| 索引号: | 12371083MB2801274R/2026-01885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光明街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6-05-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2026年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
||||
|
| ||||
|
校舍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二、考核奖励 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考评奖分。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体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教体局安保科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责任事故,由教体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3.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应从实际出发,根据教师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重点分层次地确定安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学生的教育 (一)教育目标 主要是让孩子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知道在校内、外的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常见事故,掌握在危险情况下的避险方法,初步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识别交通信号、标志,初步掌握安全乘车、乘船、乘机的知识,知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其他报警方式。 3.消防安全教育。了解火灾类型和起火原因的简单知识,养成不玩火、不抽烟、不随便燃放烟花爆竹,不带火种进山林等良好习惯,知道或火灾报警方式。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办法和在公共场所、山林火灾中逃生的自救常识。 4.食品卫生教育。不吃腐烂食品,不随便买零食,懂得简单的食物中毒预防知识,知道医疗急救电话。 5.常见的体育运动安全知识教育。 6.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7.饮水卫生知识。 8.预防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基本知识。 9.纪律教育。要公众或集体场合,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走、乱跑、不拥挤打闹。 二、对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员工的培训 (一)教育目标 教育他们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观念,熟悉并自觉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规、规定,熟练掌握各类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备准确分析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在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逃生避险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内容 1.责任意识教育。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责任人,其他教职员工是相关责任人。 2.法制意识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险地区搞活动,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组织学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种防火知识并能有效告知学生,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在火灾中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 5.食品卫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见传染病并了解其预防办法,掌握简单的农药及其他化学品中毒抢救方法。 6.保护学生在劳动、体育、竞赛时人身安全的知识教育。 7.组织学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时迅速逃生避险,实行自救自护,并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 8.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师德教育。 9.保持和调适自身及学生健康心理的常识。 (三)实施途径 学校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与家庭密切配合,争取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保险等部门和学生家长的支持,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务。主要实施途径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个星期一)。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周或安全教育月,集中对师生进行教育和培训。 2.周、班会和活动课。进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演练,让学生在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中,收到巩固知识、强化技能的效果。 3.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渗透教育。 4.学校将按上级规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学校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确保师生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园风险安全隐患排查 (一)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二)安全大检查:定期(春节、暑假、清明、五一、中秋的假前、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周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督查。 (三)每日巡查:各个岗位的管理人员每天对分管的工作进行自查,带班领导每天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五)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建好安全台账: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确保排查出的隐患能及时有效地消除。 二、校园周边安全排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二)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工业固体废料、农产品废料、各类噪音、放射性物质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三)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 通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周边区域是否设立学校标志;是否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立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标线、人行横道线、行人过街标志。 (五)周边区域是否有敲诈师生犯罪活动、有勒索师生现象、是否有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是否有滋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情况、是否有流氓团伙及恶势力活动情况。 (六)周边区域是否存在着其他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