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83758251946M/2025-00640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冯家镇中心学校 | 发文时间: | 2026-05-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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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冯家镇中心学校2025-2026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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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会议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也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好中小学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助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进得来、留住、学得好,杜绝因贫困而辍学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王晓志 副组长: 刘德志 成员:于海庆 张浩、万丽丽、李宜栋 级部负责人 各班班主任 学生代表 职责:确定资助范围、审核确认资助人员、管理、发放救助资金 二、确定救助对象的原则 助学金资助坚持“民主、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每学期组织一次。资助对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生,对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申请资助标准为如下: 1、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父母双亡或单亲的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阶段性贫困的家庭子女; 4、农村独生子女、双女; 5、身带残疾的学生; 6、其他原因家庭特别困难,尚未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三、申请工作程序: 1.公布资助政策。9月23日,学校召开资助工作班主任会,资助工作专题班会、下发 “致家长一封信”,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资助政策,包括申请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确保学生及家长人人知晓,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的“致家长一封信”要保证一份不少装订存档。 2.组织填写申请表。9月24日,组织困难学生需如实填写《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困难认定审核及公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三级认定,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 (1)班级认定。9月25日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材料,严格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并深入学生家庭和社区、父母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查系统核查结果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2)年级认定。9月26日级部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校级认定。9月28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将经学校初步审核确认的资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最终由学校汇总,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 4.资助资金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资金通过学生的工商银行社保卡发放(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学生要及早办理,以免影响补助发放)。 5.建立档案。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准确、完整和连续性,我们推行“档案袋”制度,学校要为每名受助学生设立一个档案袋,将学生历年的资助申请表、调查记录、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装袋存档,并做好检索目录,便于核查。 6.系统录入维护。春季学期于当年 7 月 31 日、秋季学期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春季、秋季学期所有资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学期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资助资金核查开展情况、到位情况、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四、资金来源 由国家直接拨发的补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1、班主任要对学生提供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领导小组要根据班主任提供材料进行二次走访摸底,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2、救助资金的收支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同时助学金的发放要及时,在收到上级拨款的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必须是学生家长,不能有学生自己领取)前来领取,不得拖欠挪用助学资金。 3、实行贫困生救助动态管理,班主任和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了解救助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如果被救助者超出救助范围,则应及时调整救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