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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 发文时间: 2026-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30 09:56 文章来源: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 点击次数: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 4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5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 7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 9

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 10

第七章 学校的管理 …………………………………………………… 11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 …………………………………………………… 12

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 …………………………………………………… 12

第十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 13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 13

第十二章 附则 ………………………………………………………… 14

前言

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对教育的未来走势是个严峻的考验。教育能否经得起这样的考验,适应社会的发展及时代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的叠性发展是每个教育工作者必须深思的课题。为此,我校提出了“尚实教育”理念,其目的是在教育发展历程中,稳住心态,把握时机,积储能量,以“说实话、做实事、重实践、求实效”为口号,最终实现“做人诚实、做事踏实、生活充实的自信学生”为育人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制定《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基本制度汇编》作为实效管理的基础凭借。

这本手册立足学校“尚实教育”实际,结合“实效”管理理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系统性。手册从学校章程、党务管理、校务管理、教学管理、德育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几方面分章分条阐述,实现了学校全方位管理;二是实用性。不管是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还是普通教师,甚至是学校后勤人员,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职责;三是可操作性。手册突出了学校管理的核心理念和管理文化,具体清晰地展示了学校管理工作流程。条目清晰、职责明确、便于操作是《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基本制度汇编》的最大特点。

我们期待这本册子能够起到溯本求源,典正行为,以规办事的实际效果,更期待我校在“尚实教育”的理念下,开创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篇章!

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教体局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位于城区新平街10号,1984年1月乳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的国有小学。建校时校名为“乳山县实验小学”,1992年8月更名为“乳山县第一实验小学”,1993年撤县设市时更名为“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邮政编码为264500;官方网址为http://yx.rsedu.com/,电子信箱:rsdysx@126.com 。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乳山市教体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国家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乳山市教体局核定的班级与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我们坚持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阅读能力以及普通话、规范汉字的应用能力,加强数学和科学技术教育,注重生存、生活所需基本知识和能力的教育,把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创造思维和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合作沟通能力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全面实施“阳光体育”,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制度,增强学生体魄,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加强艺术教育,积极开展音乐、美术、舞蹈等各种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践行尚实教育,创本地区品牌学校

学校围绕“德育核心、质量为先、艺体见长”的总目标奋发有为,求得更多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认可,成为地区有一定声望的、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

我们的学生观是:“没有差生,只有差异;各有特长,人人成才”。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做人诚实、做事踏实、生活充实的自信学生。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

我们的教师观是:“岗位不同,各展所长,人尽其才,合作共赢”。以“人人要发展.个个有提高”师资发展思路,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出发点,以学习型、研究型教师梯队建设为突破口,关注三种能力的培养(即教学设计能力、课堂驾驭能力、总结反思能力),把教师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人文素养的群体。

第九条学校办学特色  

依据校训“尚真、尚善、尚美”,确定以知识求真,品德和善,行为雅美的“尚实教育”为学校办学特色。

第十条三风建设与学校标志

校    训:尚真、尚善、尚美

校    风:明礼诚信、崇实求真

教    风:敬业爱生、乐教善导

学    风:勤学好问、善思求是

校    歌:

校徽:

校徽释义:    

1.底部图案似双手,又似展开的教科书。

2.兰白相间图案,代表海洋,意为知识的海洋。

3.字母“Y”取“一”首写字母,设计成海鸥形状,意为在知识的海洋中飞翔。

4.字母“Y”“SX”取“一实小”三字的首写字母。

5.红色代表初升的太阳。

6.黄色代表太阳的光芒。总意:托起明天的太阳,让孩子们在太阳的光辉下,飞翔在知识的海洋里。

第十一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五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

八、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校长具有校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教学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七条学校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 在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九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处、政教处(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业培训。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工作岗位责任要求,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给予奖励。

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学校制定《教职工奖惩制度》,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计入档案。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

一、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二、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三、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三、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九条  在校长主持下,教导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政教处与少先队组织对学校德育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学校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初中、小学为探究型)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组织教师、学生积极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基础。

第三十二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考查。

第七章  学校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乳山市教体局有关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自主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四条  依照法律和建设现代学校的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如,学校重大决策制度、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职工绩效、奖励分配制度、校内维权制度、平安校园制度等各项制度。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工会的要求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中国共产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各中层正职等参加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协商,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决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党政工、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及团队负责人等参加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可以对行政工作做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特别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教代会休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团行使职能,教代会召开后按照教代会决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条  学校贯彻《乳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一、学校根据市人事局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三、学校对受聘用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岗位月薪制和年终绩效奖相结合的奖金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意见,并根据《乳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或者核心小组。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意见,改进学校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九章  学校与社区

第四十五条 学校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树立公共形象,并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密切配合,形成育人体系,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七条依靠居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十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应该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并接受乳山市教体局的审计。

第四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办学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三条  学校接受乳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乳山市教体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