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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 发文时间: 2026-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9 20:18 文章来源:乳山市第一实验小学 点击次数: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园内所有区域,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建筑物及场地,全体师生员工、施工单位均须严格遵守。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群防群治。

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书记、校长是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保障消防安全投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活动。

(二)分管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校园消防安全规定,配合学校开展消防演练;

(五)总务处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全体师生员工须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及时报告。   

三、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一)建筑与设施管理

1.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消火栓等)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2.教学楼、实验室、功能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

3.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局,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用火用电管理

1.校内严禁违规使用明火,确因教学、实验等需要使用明火的,须经学校批准,落实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火种。

2.办公室、教室用电须做到人走断电,严禁违规使用私人电器、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等,严禁电动车校内充电。

3.学校各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设备须定期检修,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1.实验室、化学药品室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须分类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严禁超量储存。

2.校内严禁储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烟花爆竹等),确因教学需要的,须按规定审批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1.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主题活动。

2.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设施使用方法、火灾隐患识别、灭火和应急疏散技能等,新入职教职工须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利用消防安全月、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手抄报评比等活动,营造“人人学消防、懂消防、用消防”的校园氛围。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

1.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1次全面排查,各部门每周进行1次自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用火用电、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隐患。

2.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当场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须立即上报,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3.隐患整改完毕后,须组织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整改和复查记录存档备查。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1.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和疏散路线。

2.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全校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针对宿舍、教学楼等重点场所开展针对性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后及时总结,优化应急预案。

3.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初期火灾扑救,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危险灭火行动。

七、奖惩

1.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予以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