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我校实际,特成立我校“贫困家庭学生”评审小组。 拟定资助相关规定和程序,请按照要求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员:学校行政领导(含中层干部、班主任)。 办公室设在政教主任室,由于江波同志分管并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组长:王岩山(书记、校长) 副组长:姜艳芳(副校长)、吕盛久(副校长) 成员:于江波(政教主任)、于长泳(总务主任)、高军刚(初中部教导主任)、宫平(小学部教导主任)、高朝霞(工作人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于江波负责日常工作,高朝霞负责资料收集与上报及相关影像资料收集,程昊旻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1.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义务教育乘班车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乘班车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元。 三、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新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申请,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属于低保家庭学生的,应提供低保证及其复印件;属于孤儿、残疾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学生的,应提供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属于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学生的,除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病历、住院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享受残疾生生活补助的残疾生不再申请助学金资助项目。 2.逐级审核公示。首先,学校认定机构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三级认定,结合实地家访,严格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困难认定的学生,按要求进行两次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其次,学校(幼儿园)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对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本校(本园)当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由学校上报至市学生资助科进行集中复审。待市学生资助科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校(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资助资金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按照学期每年5月30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上。免学费(保教费)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据实免除。若学生本人没有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建议提前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