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83760001997J/2026-00293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大孤山镇中心学校 | 发文时间: | 2026-02-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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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大孤山镇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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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正德行为养成教育细则 一、早晨 (一)准时起床,动作敏捷,及时做好穿洗、整理工作,离家时应向家长话别。 (二)带齐学习用品,准时到校。第一次见到老师和同学要问好。 (三)遵守交通规则。自行车进、出校门下车推行,校园内不得骑行,按指定地点停放,不骑轻骑或摩托到校。 (四)因故不能到校上课应及时请假。 二、到校 (一)按时到校、准时上课。因故迟到者应主动向班主任老师说明原因。 (二)进校见到值勤的老师、同学以及保安人员等应主动致礼问好。仪表端庄、态度大方。衣冠不整者不得进校上课.学生在校不穿不适宜青少年在校生活的时装(包括鞋、帽)。 (三)早晨到校后不得做作业或互相抄对作业答案,应及时将作业本交小组长,由课代表收齐点清转交有关办公室。 (四)周一早晨校园内奏国歌、升国旗时,全体学生应面向国旗(教室内面向教室前方)脱帽肃立,不得在校园中走动或从事其它活动。 三、上课 (一)课前预备铃响后立即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后静候上课。 (二)上课时学生应起立。师生互致问候;下课时学生应起立向老师致意。 (三)有校外老师或领导听课,应起立迎送,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方便;下课应让领导先行,待领导离开班级后方能离开座位。 (四)因故迟到进教室时,须敲门报告,经教师允许方能进教室;下课后须向任课老师及班主任说明情况。 (五)上课应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举手提问;大胆发言,认真做作业,不做任何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学习,自习课应认真自习,保持教室安静,不得随意交谈、大声喧哗、离座走动。 四、课间、午休 (一)课间不允许出校,遇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同意并填写请假条,将请假条交传达室执勤保安,经允许后,方可离校。 (二)教学楼内应轻声慢步,不得追跑打闹,大声喧哗。不吹口哨,不讲脏话,不在教室内打球或踢球,三大球不带进教室。 (三)在楼道内(含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注意礼让,不得拥挤,不在门口站立,不乱串班级。 五、两操一活动 (一)学生在校应参加课间操。课间铃响后,应尽快到操场,按班级指定位置整队集中。并跟随广播音乐,认真做好广播操、课间操时间学生不得留在教室内,也不得在校园其它地方闲逛或打球,特殊情况(因病、因残等)留在教室须经班主任同意。 (二)学生每天上、下午眼保健操时应跟随广播音乐认真做好眼保健操,手法要正确。不得离开教室,也不要做其它事。 (三)下午体育活动时间应按规定参加集体体育活动,不得留在教室内或在校园内从事其它活动,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同意。活动要注意安全,爱护学校体育器材。 七、放学 (一)下午学校放学后,学生应在静校前离校,按学校要求排好路队,整齐离校。 (二)值日生做好当天卫生值日工作,并负责关好教室电教设备及电灯、门窗等。 (三)离校时学生应推车慢行,出校门东西院墙后再上车骑行。 (四)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 八、日常礼貌 (一)提倡使用礼貌语言:“你(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不许说脏话,不给老师或同学起绰号。 (二)尊敬老师及学校其它工作人员,途中相遇时应主动问好或微笑致意,并主动让路。 (三)遇到校外来宾应热情指路,礼貌接待。 (四)回答老师问话要起立,接递物品要用双手,接受奖品、奖状、奖金等后应向发奖人鞠躬致意。 (五)进入老师办公室前应先敲门报告,获允许后方可进入;未获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教师办公室,不得随意翻动办公室内物品不得私自把办公室内物品带出。 (六)离家上学或放学回家应向家中亲人主动招呼:“我上学了,再见!”“我回来了,您好!” 九、学生交往要求 (一)同学间团结互助,互相尊重,正常交往,使用礼貌用语。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各自多做自我批评,不说脏话、粗话。矛盾纠纷要让老师和学校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严禁打架或纠集指使他人打架斗殴,违者从重处罚。 (二)提倡简朴,同学间不搞生日聚会等吃喝、游玩、送贺卡等活动。不结交有劣迹行为的学生,杜绝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同学有困难,要主动帮助。 (三)禁止勾校外人员来校打架。 十、集会要求 (一)班校会时要准时进班,不做作业,不做其他与班校会无关的事情及活动。 (二)集会时要按时到场,做到保持安静,认真听讲,必要时要求做记录。 (三)参加校级大型活动时,听从统一指挥,不得随意走动和说笑,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组织观看电影和观看演出时,不迟到、不早退、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准说笑打逗和窜位,尊重演职人员,适时鼓掌,不准起哄和带零食。 (五)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 十一、爱护公物要求 (一)各班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制定财产保管制度和节电、节水公约,将教室和环境公物保管落实到人。 (二)爱护公物及学校一切设施,凡损坏公物者,要主动报告、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3-4倍罚款。 (三)不准在课桌上及墙壁上涂写、刻画,不准用脚踢门,开关门窗要轻推关。 (四)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得随意开关电门,放学时必须关灯。 十二、安全要求 (一)上学放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骑快车,不骑车带人,骑车不打逗,不多人并行。 (二)上体育课应按老师规定着运动装,运动鞋,做活动时要按老师讲述的要求去完成,要遵守纪律,保障安全。 (三)不随意触摸电器设备和消防器材。 (四)不攀爬树木和建筑物。 (五)不将危害他人安全的器械、火种带到学校、违者处罚。 (六)按老师要求上好实验课,注意安全,不动、不拿危险药品。 (七)在校园内禁止在非运动场地开展体育活动。 (八)不到学生不适合场所,如三厅一社、网吧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 十三、请、销假制度 (一)因事请假不能到校,应事先由家长来电话或到校与班主任请假(一天内)。 (二)因病不能到校上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须凭医院休假证明,家长到级部主任室请假。 (三)迟到、旷课、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十四、其它 (一)学校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学生有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证明方能出门离校。 (二)学校上课期间学生一般不接待外来人员。 (三)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吃零食(不包括面包、饮料等副食品 ),学生不得到校门外购买地摊小贩兜售的食品或小商品。 (四)学生不得带手机到校。 (五)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注意途中安全。 大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为保证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结合上级要求“在校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锻炼”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开展体育大课间活动,为使此项工作保质保量地进行,特作此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保证大课间顺利进行。参与大课间的教师要明确责任,准时到位。 二、任课教师不能用任何理由占用大课间时间。 三、参与大课间的学生除因为生病或其他原因请假外,全体学生都必须参加活动。 四、建立健全的安全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五、分管领导要定期检查,督促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六、政教处老师要对大课间的学生纪律进行检查,进行评比打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结果纳入班级考核当中。 七、学校器械由专人管理按规定借领和归还。 八、建立健全体育器械领用制度,损坏丢失要赔偿。 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被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 二、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五分钟后未入教室或距下课铃响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三、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半天处理。累计旷课3天(24节)以内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累计旷课达3天(24)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一周(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学生请病假需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如学生不能到校请假需有家长用电话向班主任老师请假。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五、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需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统计并填写学生登记表注明,再把情况反馈给体育老师登记。 六、各级部早晨上课前落实班级查人制度,责成专人填写好《班级学生考勤记录表》,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政教处,一份留级部备案。班主任在第一时间了解学生到校情况,出现缺勤人员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作出处理。记录表填写要详细,级部要及时根据考勤表落实情况。 七、上课时采取科任教师查人和班长汇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师生问好后,班长主动汇报本班实有人数和现在实到人数,并报告缺勤人没到理由,由科任老师了解后,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级部进行处理。 八、学生在校有病或有急事需离校者,必须向班主任老师或级部主任请假,班主任及时联系家长统一意见后再决定学生是否出校,经批准后学生持请假条出校,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存根,一份交门卫(暂时交政教处)。请假条填写要详细。一天假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一天要报级部主任批准。 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有的传播不良信息,有的沉迷短信聊天,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同时,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并取消评先评和评贫困生资格。 3.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 并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填写手机保管协议。按上述第二条进行处理。 4.对多次携带手机的学生,根据情节将进行留校察看以上处理。 5.任何老师在合理的情况下扣留学生手机时,由于学生逆反心理等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学生个人及家长承担。 二、细则与处分 1.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如有违反,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知家长填写手机保管协议,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同时与家长、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处分结果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诚信档案。 2.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 3.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并对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4.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月考核。 三、服务与保障 1.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政教处、门卫、办公室、保卫科等为学生提供电话。班主任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放假期间领取使用。 2.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学生跑操管理规定 为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学生身体健康,培养学生集体主义意识,切实凝聚各班的向心力,进一步规范大课间跑操的活动,特制订以下跑操的要求及检查评分细则。 一、跑操要求 1.周一至周五上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大课间,各班学生应及时迅速整齐地到指定区域集合,各班级安排体育委员带队,体育委员负责将本班队伍整理整齐,要求:快、齐、静。所有学生下楼梯时,保持有效距离1米左右,不推搡不拥挤,确保安全第一。请假学生跑操时如无特殊情况,在操场内圈行走,不得留在教室内(特殊情况除外)。 2.跑操开始后,各班要整体保持队形整齐,行进过程中一律听从体育老师安排匀速跑步,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要步伐整齐,不得走走跑跑,不准停顿。若前面没有行进空间,相应班级也务必原地跑步。 3.学生跑步时要双手握拳,两臂曲臂随音乐前后摆动,步幅不宜过大,频幅不宜过快。同学间要保持适当距离,每名同学前、后、左、右都要照顾到(保持在1米),方阵中横看成行, 竖看成排。 班与班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保持在3-5米) 。 4.在跑操过程中,各班可以让学生统一喊励志口号 5.跑操结束时,要调整呼吸和队形,然后有序退场。 6.跑操时,班主任要随班指导跑操,要对学生加强动员教育,规范要求,注意安全,以防事故发生。 二、跑操检查评分细则 1.跑操时迟到学生每人次扣1分, 2.跑操时缺勤每人次扣1分。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跑操的学生不扣分(须写个人请假申请,经本班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生 效) 。 3.跑步时小于或大于规定距离范围的,发生拥挤的每次扣 1分。 4.若中途退下、掉队(系鞋带、提鞋除外),每出现一人次扣 1分。 5.跑操过程中跑操队形混乱,每人次扣1分。 6.跑操队伍中说笑打闹的,每人次扣1分。 7.班主任未跟随本班指导跑操的,每次扣1分。 违纪学生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教育活动的有序进行,教育学生自觉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促进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与养成,依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乳山市中小学生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分种类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第三条 处分学生将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优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及严格控制受处分人数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犯有错误,学校有权给予学生批评教育。凡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者,将公开点名批评,批评的范围为级部、学校: 1.有旷课现象,且时间不超过半天。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或以上; 3.作业拖拉、抄袭、缺交现象严重; 4.听课不认真,并故意干扰别人听课; 5.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 6.对教师或职工有不尊重言行; 7.穿着不符合要求,男生留长发、怪发、女生烫发、涂口红、染指甲等; 8.校园内骑车或违规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的; 9.不讲卫生,逃避值日,乱扔废纸、包装袋等,乱涂墙壁或在墙壁上留下鞋印或球印,影响校容; 10.不遵守学校路队管理规定,放学后非正常擅自离开本班路队。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犯有错误,学校有权给予学生批评教育。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且事实清楚的,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30课时(含30课时)以上的; 2.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3.在校内外不听劝告屡次吸烟、酗酒的; 4.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造成较大损失的; 5.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恶意辱骂他人的; 6.有偷窃行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 7.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场所;或在校学习期间逃课进入网吧,屡教不改的。 第六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且事实清楚的学生,学校有权给予学生记过处分并责成家长带回家管教: 1.同时有本规定第五条其中两项以上不良行为,经教育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2.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超过60课时(含60课时)以上的; 3.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情节严重的;连续多次不完成作业,经教育不改的。 4.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 5.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或毁坏、偷窃公物或他人财物的; 6.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屡教不改的; 8.多次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或有抢劫、敲诈行为的; 9.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 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发现本班或本校学生有上述第四、五、六条行为者,都有责任和义务向班主任、级部主任、政教处、校长室或每日值班人员反应。学校将在调查了解和给予当事学生充分陈述权、申辩权的基础上,由学校校务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全面分析学生过错的主客观原因,用表决方式通过处分决定。并张贴处分公告,存入学生档案,通知学生家长。 第八条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时限一般为半年。凡本年度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学生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九条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仍坚持错误不改,继续出现违纪现象,构成新的处分的,可累加处分;学生在受处分半年内,确有改正表现、进步显著者,可撤消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条 经多次教育无果甚至后果严重,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家长将学生带回家教育。在家教育期间,家长应了解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如有意外,由家长和学生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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