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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83760001583E/2026-00110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海阳所镇中心学校 发文时间: 2026-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乳山市海阳所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1-09 09:34 文章来源:乳山市海阳所镇中心学校 点击次数:

一、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个餐次垃圾的密 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即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6.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二、维修保养校验制度

1.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烘焙、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 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规范。

2.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符合餐
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3.配备冷藏、冷冻设施,烤箱、发酵箱、搅拌机等设施,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施,专用空气消毒设施,清洗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4.配备餐具、容器、刀具、刀架、墩板、墩架,定点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5.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制度

1.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6.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四、食堂大宗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制度

1.为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原则。招标前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及校门外显著位置对招标事项进行公示,尽量扩大社会知晓度,提高投标竞争力。

2.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成立6人以上的评标小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透明度。

组长:总务主任

成员:总务工作人员

3.食堂购进大宗物质(米、面、油、煤)应先审核供应商的资质,供应商必须在参与投标前,向评标小组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有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评标小组必须认真审核所有证件是否合法有效,经审核无异议后,将参与投标单位名单对外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成立物资验质小组,供货商把供应物资送到食堂后,食堂必须认真验收,若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退还给供货商。

组长:总务主任

成员:食品安全管理员

五、分餐管理制度

1.依据个人食量进行取餐,做到各取所需,不够再加的原则,避免浪费现象。

2.餐厅用餐按班级分区域,分组、分批到指定位置就餐,不准在餐厅走动就餐。

3.用餐时不准高声喧哗,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4.就餐完毕后,有序回收餐具,清理就餐垃圾,剩饭剩菜倒在指定桶内,用餐后的餐具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用餐环境卫生。

5.值班教师要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监督检查,发现不良行为习惯要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六、分餐错时就餐制度

1、师生就餐采用食堂工作人员在餐厅窗口分餐的方式。

2、师生自11:00开始,按要求错时就餐。

3、就餐时按路线间隔一米行进,且全程佩戴口罩,自餐厅南门进入餐厅后,按标志线依次经过洗手区、取餐区、就餐区。

4、每个时段、每个餐桌只允许一名师生就餐。

5、就餐完毕统一由就餐所在位置直接向西送放餐盘,由工作人员统一回收。

七、集中用餐陪餐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每餐安排1名学校领导与学生共同用餐。

2.陪餐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陪餐记录写明饭菜质量数量、服务情况、就餐秩序等情况。

4.陪餐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报告,形成闭环管理。

八、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1.用餐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及时、完整、便民原则,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相关信息。

2.重点公开下列信息,并做到信息及时更新。

(1)每日食堂原材料及主要辅料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名目、数量、金额、供货单位(个人)、采购人、验收人等。

(2)学校食堂每周食谱。

(3)学校食堂(含营养改善计划)的月度财务收支及结余情况。

(4)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3.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如实准确记录相关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

3.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4.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十、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制度

1.摸清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情况

2.落实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禁止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

4.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5.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6.加强校园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到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就餐,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7.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十一、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制度

1.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2.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