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8349452994XL/2026-00201 | 文号: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冯家镇卫生院 | 发文时间: | 2026-01-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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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冯家镇卫生院2026年复印病历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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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 1.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3、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 4、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同意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5、复印/复制病历流程: 5.1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住院部联系主管医师,经确认后再前往医院西院区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5.2住院期间申请复印本次住院病历,申请人联系主管医师,患者及家属携带有效身份证,经主管医师同意后由科室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及其代理人到3楼财务科复印。 6.复印/复制病历收费标准:根据成本收取工本费,病历复印每张0.2元,双面复印或复制(含打印等)的按两张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