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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第一中学 发文时间: 2025-09-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乳山市第一中学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15 10:56 文章来源:乳山市第一中学 点击次数:

乳山市第一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乳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减轻部分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制订《乳山一中2025-2026学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全刚、杨平

副组长:刘军宁、隋京亮

成  员:李新波、孙志斌

工作职责:审定本学年享受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刘军宁

副组长:孙志斌

成  员:高连红、段辉、宋晓伟、滕建峰

工作职责:评审小组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本学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和困难程度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

组长:邵磊(高一级部副主任)

胡宁(高二级部副主任)

于建民(高三级部副主任)

隋鑫永(科创部副主任)

成员:倪志勇、李志伟、姜晓明、高艳山、姜晓冲、陈晨、李国强、张英男、张桂萍、张艳娟

工作职责:负责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困难程度,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各班级教师1人、班委2人。

工作职责:收集学生提交材料,严格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并深入学生家庭和镇村、父母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核查结果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二、严格落实好各学段资助政策。

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具体分为三档,1档1800元、2档2300元、3档2800元,分春季、秋季学期两次发放。

2.免学费政策。对于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残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学生要免收学费。

3.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对持有合法有效《残疾证》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分春季、秋季学期两次发放。

三、资助程序及要求

贫困学生资助每学年初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按以下程序实施:

1.公布资助政策。9月份,由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班主任会、资助班会等有效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资助政策,包括申请条件、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确保学生及家长人人知晓,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的《致家长一封信》一份不少装订存档。

2.资助项目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学生提交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属于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学生的,除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病历、住院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困难认定审核及公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三级认定。

4.资助项目评审。学校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本学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交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资助名单公示。将经学校初步审核确认的资助学生名单,在各班级和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6.资助资金发放。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教体局资助科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在邮政银行办理资助卡,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上。

7.建立档案。学校为每名受助学生设立一个档案袋,将学生历年的资助申请表、调查记录、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装袋存档,并移送档案室保存。


乳山市第一中学学生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指南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原则、依据与档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认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评定依据,结合被评定者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认定等级:根据山东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认定等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类:家庭经济困难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认定条件: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乳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乳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乳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如购买高档移动电话,购买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节假日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等;

4.受助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生活困难基本得到解决的;

5.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二、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报领导小组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等四类学生免除课本费、住宿费。

三、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在当学期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资助卡上。提前与银行做好开卡工作,防止因开卡不及时影响资金发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