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34945295606/2025-01323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黄山路小学 | 发文时间: | 2025-0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乳山市黄山路学校贫困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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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资助生活补助费发放与管理工作,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享受贫困资助生活补助的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 1、贫困补助用于补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生活费开支,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优先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享受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因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家庭生活资助的资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如遇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三、评审程序和发放办法 1、贫困资助工作是我市教育民生工程内容之一,贫困补助发放与管理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确定专人负责,按照申报程序认真做好工作。 2、生活费补助每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一次。每年工作开展时,班级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详细填写后上交学校,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收齐学生个人申请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各班级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此项教育民生工程政策落到实处。 3、在申报过程中,各班级要严格实行政策公开、受助对象公示等制度,受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对评审认定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注明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学校为单位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乳山市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规范、支付到人、打卡发放”。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政策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4、乳山市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贫困生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名额,补助资金通过学生上报的卡号打卡发放。补助发放到位后,各班级要认真核实,相关资助工作人员整理好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1、学校要建立贫困生学生档案,定期记录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根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贫困补助发放工作属民生工程内容之一,政策性强,要在前期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照文件,严格把关,确保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做好,并按时上报各项表格资料,做好资料建档。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秋季学期执行,如有异议,由乳山市黄山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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