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人民政府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行风与投诉 > 投诉途径
索引号: 1237108349452978XD/2025-01606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康宁医院 发文时间: 2025-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乳山市康宁医院2025年投诉途径指引
发布日期:2025-05-29 15:05 文章来源:乳山市康宁医院 点击次数: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程序

1、各职能处室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

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受理处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3、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4、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5、在调查核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

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

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30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6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

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处罚措施

二、投诉地点: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院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三、接待时间:

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四、联系方式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投诉渠道:

市卫健局行风督查科(投诉电话:0631-6677168)(仅限工作日)

2.本院行政部门监督投诉渠道:

办公室电话:0631-6913257 院长办公室:0631-6913278

医生总值班(24小时):0631-6913280

电子邮箱:kangning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