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3494529608E/2025-01499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银滩高级中学 | 发文时间: | 2025-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乳山市银滩高级中学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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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师生和学校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乳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依法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适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 3、坚持分级管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等因素,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以事发地为主,同时条块结合,充分发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作用。 4、坚持科学指导。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科技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组 长:于振军 副组长:郭崇君 成 员:程飞 赵德章 刘皓 于忠 隋东涛 安波 孙晓东 王毅 刘占兴 马君芳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三、临时现场指挥部 学校一旦出现火灾、群体性活动安全、房屋倒塌、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等紧急情况后,学校负责人、各部门领导和教师应迅速到达现场及相关的工作岗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组成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安排全体教职员工开展抢救、自救和疏散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抢救及现场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教育局可派有关领导直接参与学校临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一)现场值班主任职责: 1、在事故发生初始阶段,担当事故现场指挥,指挥有关人员进行抢险排难。 2、在确认事故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后,向单位领导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3、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学校事故应急预案。 4、维持现场秩序,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协调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处置; 2、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 3、政教处:负责社会人员进入校园造成安全事故,学生群体斗殴、校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教师因经济、政治待遇、职称评审、工作调动等原因发生的集体上访以及干部教师因违法违纪等原因造成的紧急情况; 4、总务处:负责校舍、饮水、电网线路、消防设施、锅炉管道、台风、暴风雨、地震、食物中毒、等自然灾害方面的突发事件; 5、教职工:发生校舍倒塌、饮食卫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散引导、情绪安抚、维持秩序等工作。教师协助班主任做好上述工作。相关部门教职工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组织下履行人员救护、疏散、财产保护等职责。 应急电话:火灾119 报警110 紧急救护120 四、报告程序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2、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息报送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含中毒)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3、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拨打110、119、120、122等紧急电话,联系有关单位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营救,严密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散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平面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 五、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 1、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2、对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涉及到多部门、跨区域的重大事件,由学校和市教育局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处置; 3、对群体性骚乱、冲击校园、重大群体性械斗、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恶性群体性事件;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事故;影响重大的爆炸事件,由学校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4、师生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由学校、教育局配合信访部门处置; 5、重大校舍倒塌事件,由学校、教育局配合建设部门进行处置; 6、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由学校、教育局配合交警、交通部门进行处置; 7、重特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卫生事件及伤病员救治工作,由学校、教育局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8、锅炉、压力器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大紧急情况,由学校、教育局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置; 9、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情况,在抗灾、防洪指挥部等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处置,并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报告与响应 1、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活动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或首位发现突发事件的教师,为该案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以学校利益、师生利益为重,无条件地承担组织、指挥、抢救、控险等报警任务,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若接警后拖延、推诿等,一律视为玩忽职守、失职或渎职。学校视失职情况追究失职者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在学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全校教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要把抢救、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视为第一要务,站好岗,值好班,不得临阵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已的回避脱逃手段,否则,将视作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待岗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领导应身先士卒,坚守岗位,最后撤离。 3、在学校出现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市教育局报告。当事人(第一报告者或知情者)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召集下,在事发2小时内,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突发事件有关表格,以备查用。 七、善后处理 1、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中毒)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八、调查与结案 1、学校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2、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调查处理。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件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干部群众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 3、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由市级以上组织进行,调查组调查取证时,有关处室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及调查组要求的其他资料,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件的调查。 4、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结案工作在调查结束后,坚持违法必究、责罚相当,任何处室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九、纪律与奖惩 1、各处室、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把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放在首要位置,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紧急情况处置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抢救师生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校或上级机关给予警告、通报、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瞒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漏报紧急情况以及不及时续报进展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3)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4)领导干部不按时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的; (5)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6)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或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紧急情况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