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34945309679/2025-01134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 发文时间: | 2025-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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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产物资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原则。学校要有一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总务处是学校对财产物资实行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应配备专职财产总管理员,负责全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账簿,按规定要求设置账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并按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应与会计总账固定资产余额一致。 第三条 财产物资的购进应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量力而行。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在千元以上、基建项目在万元以上的,学校要书面报告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易耗品的购置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发的《教育用品统一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校每年应在暑假和寒假中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出现盘盈、盘亏的,要查明原因,报领导批准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如因玩忽职守,而导致财产物资被盗或遗失,要责成管理人员及有关负责人,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变卖,应经专人或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审批。资产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按规定出具书面材料,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报损、变卖 。 第六条 要加强教学仪器和设备管理。要严格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管理和借用制度。确需外借的,应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出手续。借出物品要及时收回,如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要加强学校的机动车辆管理。要强化司机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注意及时保养车辆。出车时,司机要按照工作任务确定最佳行车路线,不得跑私车,更不得违章驾驶,司机违章罚款一律不得报销,因出私车而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应由司机全部自负。要严格控制燃料和维修等费用支出。 校舍管理制度 校舍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侵犯,全校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校舍设施。 保护校内房屋的承重结构、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不松动、不变形。檩条柱完整牢固,不弯曲变形,钢筋混凝土构件完好牢固,不开裂变形、保护层不剥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如认为造成损伤,要照价赔偿。 保持门窗完整无误,开启灵活,玻璃、小五金齐全,油漆完好。门窗责任到人,损坏要照价赔偿。玻璃碎裂如个人主动及时予以更换,学校不加追究;如拖延不予更换者,学校发现后加重处罚。 保护学校的水表、电表等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堵、锈,确保畅通安全。 保护学校建筑和颜色,不随意涂抹乱画,陈旧者及时粉刷。 保证学校校舍的正常、合理使用,不随意出租、出借、改变用途,改变结构。 公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级部、班级集体使用的公物要登记造册,一式两份,由财产总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盖章各执一份。 二、专人使用公物也要登记造册一武两份,由使用人和财产总管理员盖章备执一份。 三、各班使用课桌、讲桌、凳,由班主任负责保管,学生课桌、凳随人走,一管到底。卫生用具、电器设备、门窗玻凳编号登记后,学生个人保管, 四、各处室、班级、个人保管使用的物资发现丢失、损坏,由部门管理员及时向总务主任汇报,并按《公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五、物资发放必须有总务处主任的批条,财产总管理员方可执行发放。 六、批准领取物资时,各处室派专人盖章领取,级部由级部主任或组长盖章领取,班级由班主任盖章领取,同时部门管理员登记卡片、帐簿。 七、临时使用的物资,开借条领取(贵重物资或易损物资必须经校长或总务主任的批条签字方可领取,用完归还时,保管员退回借条。 八、非本校职工或不是为本校服务的本部人员借用物资,没有校长的批条,保管员不得外借。 九、在学年末各处室、班级及个人按要求及时向总务处上交借用物资,并进行清点、注帐。 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保管校产,对购入或调入的物品均须验收,登入分类帐,然后分发。分发使用的要有分户帐。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要及时报告并追查。 二、对校舍设备(门窗、水电)课桌椅等除要配合教导处、班主任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外,还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并处理对损坏公物的赔偿。 三、经常了解易耗物品的消耗情况,及时做好正常损坏的报废工作,并积极提出添置、更新意见。 四、校内公物原则上不得外借或变卖,特殊情况需要有关领导、批准。 五、负责做好冬天的防冻取暖以及夏天的降温防暑等工作。 六、负责环境卫生,指导清洁工做好日常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统一财务工作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各项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使有限的教育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一条 设立财务机构,并配备专职报账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每月到教育局核算中心报账。 第二条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 第三条 报账人员的任免、调换权属市教育局,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任免或撤换。报账员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无法配合工作的,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及时提出更换和任用建议,报市教育局审批。新会计人员的任用,要由单位推荐,经过市教育局考查批准。录用会计人员的标准要求是道德品质好、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年轻有为的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对财会人员的评估,其业务工作由教育局统一考核,考核成绩在评估中所占比例原则上参照教师教学成绩在评估中所占比例,也可据实际适当自行确定。对连续考核成绩差和有重大工作失误的,市教育局将责承单位撤换。 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无证的新上岗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取得会计资格。 第六条 财会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首先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一般会计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主管部门负责监交。 附: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总务主任 成 员:中层领班子成员及报账员、资产管理员 会计职业道德 要当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当做到“不惟上、不惟情、不惟钱、不惟法",但要做到,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 廉洁自律 客观公正 保守秘密 诚实守信 遵守法纪 提高技能 文明服务 财务监督与收支管理 第一条 财务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教育形象的关键,必须严格财务监督和收支管理。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以主要负责人、总务主任(财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为财务管理领导核心,以《会计法》、《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乳山市镇教育财务统管的实施办法》为依据,严格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条 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月要将收入、支出情况通过公开栏、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重大开支项目应经职代会研究决定,确保有限教育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第三条 严格实行收支审批制度,各项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每项开支要事前向主要负责人请示,事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单据一律不准报销入账。 第四条 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和检查制度。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收取各种费用,做到“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坚持收费公示制度,确保不超标准、不超范围收费。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第五条 单位的所有收入及代收款项,必须由会计机构统一入账。勤工俭学收入、接受社会及个人捐款、赞助等其他收入,要出具合法的票据并入账。通过学校代收的书本款等代收款项也必须入账。 第六条 严禁截留、转移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要管好、用好各项教育资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挪用和外借公款。发现挪用或外借公款的,要责令追回并追究批准借款的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进一步规范单位公有房屋的出租、承包手续。学校商店、饭店等的承包,要公开招标,依法签定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要经过领导班和职工代表大会共同研究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勤工俭学办公室组织实施 ,坚决杜绝单位领导口头合同。签定合同后,要先交款,后经营。对学校商店的承包和经营,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合同中要包含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条款,并保证师生饮食安全。严禁向学生摊派销售任务。 第八条 加强单位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科目设置要合理,一目了然;年终要及时清理,以防长期挂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影响资金周转。 第九条 学校不准滥发奖金、实物、加班费等。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教师福利。 第十条 严禁学校为其他单位办理资金担保业务,防范风险,避免损失。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要严格经办人签字报销手续,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查发票,禁止用不合法、不合理的发票或白条记账。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二条 大力压缩非业务性开支。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等非业务性支出,严禁用公款旅游或互相宴请。 第十三条 大宗教育用品、设备的购买,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工会认真落实工会财务政策,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和标准进行经费管理。工会经费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八个不准”,严禁利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禁止使用工会经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禁止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严禁利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等违规行为。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总务处要大批购进办公用品,现作出购置计划,校长审批后,采购员执行。 100元以下开支报请总务主任审批后,采购员执行。超过100元以上开支,校长审批后执行。 购货单位要有校长、保管员盖验收章;非购货报销单要有校长签字方可给予报销。 差旅费支出,校长签字后出纳员报销。 学校按市教委及上级规定收费标准,督促检查各班填写收费卡。 总务处按学校规定的《公物赔偿制度》收取赔偿费,由当事人直接交出纳员。 学校物资出售按原价收费,勤工俭学物资外售按市价格收费,内部出售按领导定价收费。 现金管理 第一条 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现金。除了向职工个人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农民购买农副产品以及起算点(1000元)以下的开支可使用现金外,其他应办理转账结算的业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条 强化措施,确保资金安全。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坐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出银行核准数,财会人员也不得将公款带回家中存放。因保管不当而造成现金失盗的,责任人要负责赔偿。到银行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时,超过1000元的,必须由二人同时办理;超过万元的,单位必须派车,确保现金安全。 第三条 严格公款借用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公款私存,不准假借用途套取现金。职工个人确需借款,应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并按规定时间及时收回借款。出差和其他公务借款的,要在出差归来或公务完结后一周内到财务部门结算借款,否则视同挪用公款。 第四条 学校只允许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严禁多行开户,不得出借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如因单位合并和撤销,要及时到银行撤销多余账户。 报账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各项会计政策,热爱本职工作,模范的遵守和执行《会计法》,发动和依靠社会人员(以学生家长为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职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向一切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报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报账员要以《会计法》为依据,按规定建立健全帐薄,设立会计科目,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报账员要及时做好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审核和登记。 第四条 报账员要积极协助总务主任做好资金收支工作,每月及时向校长上报会计报表,分析每月收支等情况,为学校领导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五条 报账员要根据外来发票的种类进行整理,印发给教职工,使他们能够有效了解,避免因发票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出远差的)。 第六条 报账员要加强同固定资产管理员的联系,每月同资产管理员核对资产帐,做到帐帐相符。 第七条 要有计划的使用资金,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精打细算,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留有余地,年终要实事求是的编好各部门的报表,完成全年的财务工作。 第八条 配合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好往来款项,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做到事事有依据。 第九条 报账员要建立目标职责,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按《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做好会计档案的备份、维护及装订、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内部会计控制是加强会计核算、抑制会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国内外会计管理经验教训的客观要求,是预防经济犯罪的一项强有力制度。 第一条 现金的管理:学校资金的收付和保管只能由报账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包括单位负责人)非经单位领导集体特别授权,不得接触现金,现金的管理要符合上级的要求,同时报账员要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第二条 票据的管理:学校要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并专设票据登记进行记录,年终送交核算中心审验,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条 印签的管理:学校的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要确保单位财务专用章等不得乱放、不得借给他人,做到“人走章收" 第四条 采购与付款管理:学校负责人对本单位采购和付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大宗大额物品要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报账员取得正式发票审核无误后付款;正常办公用品采购先由总务主任向校长提出详细申请,再由采购人员购买,发票经校长核对无误后方可报销。 物品采购及报销制度 一、物品采购的申请 1.涉及到前后勤批量采购办公用品,需提前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后要及时按规定时间报销。 2.前勤所用少量物品(考试用、班主任用等),由分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并指定专人购买(或到后勤领取),并于当月规定的报销时间携申请和发票报销。 3.后勤根据日常办公种类采购少量库存,后勤人员所需少量物品需经总务主任批准,方可购买(若前勤物品需后勤购买,要提前通知,留有采购时间),并于当月规定时间持发票报销。 二、报销制度 1.日常报销:日常差旅费、办公费等报销每月两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集体外出情况:返回后必须及时报销。 3.购置固定资产时:采购设备、图书等物品,需进行固定资产登记时,必须到资产总管理员或部门管理员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到财务处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