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3F50429074G/2025-02395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育黎镇中心学校 | 发文时间: | 2025-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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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校长一把手亲自抓。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 (二)安全工作重在防范。要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和“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意识教育,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平安建设工作,杜绝事故发生,降低犯罪率。 (三)抓好安全设施硬件建设。各大楼安装保险门,设置消防器(栓),重要部位安装报警装置。 (四)形成完善的检查督促制度。平时经常检查校舍、校园和各项安全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节假日加强值班检查,集中查漏补缺。 (五)严格学习常规管理。对缺课学生,做到及时调查,避免因学生无故缺课而产生的不良事故。 (六)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拓宽教育渠道,改进教育方法,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 (七)建立和健全学校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要做到信息畅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反馈下面的情况,防患于未然。 (八)加强门卫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教师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 (九)学校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保护学校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作出贡献者实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实行惩罚。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学校的安全工作必须是常抓不息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学校必须认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1、学校的安全工作会议必须认真做到三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并认真做好记录。 2、安全工作会议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工作小组人员参加,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主持。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4、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文件和相关精神和要求,提高认识,协调工作。 (2)汇报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解决的安全问题,布置检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实情况,布置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讨有关活动的安全防范预案等。
安全教育制度 1、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1、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制定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工作预案,明确活动活动时间、地点、路线、参加人员、交通工具、安全措施、教师配备等内容。 2、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落实管理人员和各项安全措施后,经校长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凡需乘车的,必须对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严格检查,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杜绝乘坐三轮车。 4、外出前教师必须事先勘察活动地点,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能落实的地方均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5、外出活动必须由教师带队前往,师生比不得少于1:15。 6、外出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必须整队清点人数,进行必要活动期间的纪律和安全教育后。
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2、学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大伤害或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后,带班领导为临时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3、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30分钟内马上向教体局应急管理委员会汇报。报告内容为时间、地点、时间起因和性质、基本情况伤亡、已采取措施等,信息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 4、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交通安全、流行性传染病等重大事故或疫情,除应立即报告教体局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局、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5、事故处理结束,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处理结果以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工作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学校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重大火灾事故; (2) 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3) 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5) 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6) 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7) 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8) 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9)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3、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5、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6、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7、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8、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9、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0、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1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12、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1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 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1)每天一次巡查。学校每天要组织进行一次巡查,包括:学生入校前的校园及周边安全巡查,学生出入校时的值勤导护,学生入校后的晨(午)检以及值班交接检查等。 2)每周一次安全管理员自查。学校安全管理员每周要对自己分管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或需提请学校进行集中整治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每月一次学校全面排查。学校每月要组织人员对校园安全、周边治安及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校内安全存在的问题,要与安全管理员周自查进行比照,看周自查是否检查到位;对于校园周边存在的交通、文化、饮食、治安等隐患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联合整治;重大矛盾隐患问题、重要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向市教体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分管安全的学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责任处室出具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部门及个人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责任处室应对直接责任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给予口头告诫。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对责任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 3、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安全工作中提出建设性建议,或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避免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为避免或减少在突发情况下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构建我校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原则,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 二、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高认识,责任到人。 三、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故,按预案分工执行。 四、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临时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校长向教体局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 五、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原则。 六、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 七、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善后处理小组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一、校舍各部件按下列要求维修 1、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 2、楼顶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每年检查一次。 3、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均匀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 4、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5、落水管应保持完好。 6、散水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7、水、电、暖设施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二、设备维护 学校设备要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教学仪器设备要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露天体育器械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课桌凳每年维修一次,并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完好牢固、平整光洁;根据各类设备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校园周边排查制度
一、认真巡查学生的交通安全情况,发现违反交通安全情况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加强与交警的协调,请交警在学校上、下学时间,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涉及学生交通事故报警的,交通警察要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对受伤学生的抢救工作。 二、每周不定时的对学校周边网吧进行巡查,教育学生不进网吧,加强与文化市场部门联系,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管理,禁止学生进入网吧。 三、加强与城管部门联系,禁止小商小贩在校园周边摆摊卖饭、卖货,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巡查学校周边的治安情况,加强与派出所的联系,请民警在在学校上、下学时间巡视学校周边,防止社会不良青年向在校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打架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学期请司法部门人员到学校做法制报告,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五、认真巡查,对学校周边的非法张贴物或标语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六、对周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或突发不安全现象详加排查,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对学校三包范围的卫生认真清理打扫,保持洁净。 八、每次对排查情况认真记录,建立排查台账。
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管理 1、教职工自驾车及食堂送货车凭通行证出入校园。外来公务车辆经学校相关负责人同意、其他外来车辆由联系人到校门口引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2、保安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对准许进入的外来机动车辆,要严格查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证明、交强险凭证以及所载货物,严禁无牌、无证、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交强险凭证以及酒后驾驶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格登记外来车辆的出入时间,规范外来车辆的行驶、停放秩序。 3、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在指定区域。 4、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速度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超车、并行,行车、转弯、倒车应注意学生动向,主动停车避让,不得与学生抢行。 5、车辆停放时,必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并排放整齐,保持适当车距,不得多占车位,车距不足时不得强行入位。 6、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试车;非本校公务车辆和教职工本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 7、教师自驾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按规定停放的,全校通报。 8、自驾车辆的教职工应与学生错时出校,上、下午最后一节无课的教师,或者在放学前出校,或者待学生离校后出校;上、下午最后一节有课的教师,必须待学生离校后出校。 9、学校与自驾车辆的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状,自驾车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特别是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无证驾驶,杜绝发生意外事故。 10、学校门口禁止停放一切机动车,对违规停放车辆保安人员要及时制止。 二、非机动车管理 1、师生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按指定地点存放。教师车辆存入车棚,学生车辆存入本班车区,且必须上锁,排放整齐。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教职工,全校通报;不按规定停放的学生车辆列入班级考评中。 2、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内停放过夜的学生车辆,需到门卫处登记,休息日和放假期间,学生车辆一律不得在学校存放。 3、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行一切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推行。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高于15公里/小时。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是主要负责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和工作预案的制定;班主任是学生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的具体措施。 2、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实行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把关。每学寒暑假和国庆长假等节假日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 3、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初、寒暑假、公休假、和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要对学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师生安全自救自护能力。 二、学校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部署。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取得他们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师生交通安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班级考核,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等。 一、执勤制度 1、门卫本着对学校负责,安全至上,以人为本,受师生监督的原则,文明上岗、严格值勤。上岗时必须着装整齐,姿态端正、礼貌待人。 2、门卫工作实行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保管好值班室内的设施和值勤物品。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闲谈,不得存放无关物品,严禁在值班室内喝酒。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和制度开关校门,保证准确无误。 3、门卫必须及时对学校大门前违章停放的车辆、摊贩、围堵学校大门的人员进行疏散清理。劝阻不听的,及时报警。保持大门区域范围内的卫生整洁、道路畅通。 4、按学校规定管好水、电、爱护公物。对教师、家长暂时委托保管的物品要标明清楚,领取时要签字。学校邮件、学生邮件要及时通知本人领取。 5、对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和事,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学校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 二、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2、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级部主任或值班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对照学生校徽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假条存档备查。 三、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1、对外来人员首先要问清来访目的和要访问的人,经领导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再按规定让来访者填写外来人员登记卡方可进入,离校时提醒来访者交回由接待人员签字的登记卡并妥善保管。 2、 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3、禁止推销、散发广告和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四、会客制度 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五、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学校校车和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先在门卫处登记,然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学生家长的接送车辆一律停放在校门外两侧,不准进入校园。 5、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车辆进入校园。 六、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门卫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2、门卫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并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后方可放行。 七、 巡逻制度 1、学生上课后要经常巡视校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就餐时间巡视校园,严禁小商小贩进入校园。 3、每天学生休息时(中午、晚上),要对校内各处进行巡查,特别是微机室、财会室、实验楼、办公楼、教学楼等,巡查是否有人留在楼内,楼门是否锁好,校园内是否有外来人员等。 4、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把好学校大门,巡视校园。学生和社会上青少年及校外人员一律不准在校内玩耍或活动(校园开放时间活动除外)。 5、每天巡逻完毕要认真记录巡查情况。 八、责任追究制度 1、门卫要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治理意见。 2、值勤人员上岗时间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可以读书看报或做其他与值勤无关的事。上岗期间渎职离开岗位,发生事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对当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带班领导为主管责任人,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和保安值班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值班人员应在每天早、午、晚学生上、下学时到岗(大门口)值班。负责维持校门口秩序,组织学生有序进出校园,对妨碍学生通行的车辆及时劝离。 3、白天值班门卫不少于2人,夜间和节假日值班门卫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门卫需向队长请假,严禁安排非本单位人员代替值班。 4、值班期间负责协调、处理偶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或外来滋扰行为。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或直接向校长汇报。 5、负责查验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的通行证、驾驶证、检验合格证明、交强险凭证,学生家长的家长证,无有效证明和相关证件的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6、外来的公务车辆、人员经学校相关负责人同意,其他车辆、人员经电话与联系人确认后方可进入校园。任何外来车辆、人员进入校园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7、上班时间实行封闭管理,对离校的学生要查验请假条,对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或政教处联系。 8、夜间及放假时,及时锁好办公楼、综合楼、实验楼等,并检查各楼大门是否关闭、锁好。夜间巡查不少于两次。
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规范》,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员,监督学校工作,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及时为学校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部门和个人,确保整改到位。 饮食安全管理员:王志龙 消防安全管理员:王志龙 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员:王志龙 安全保卫管理员:初波 董士伟 用电安全管理员:王志龙 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员:董士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员:隋淑芳 安全管理员在学校安全工作小组领导下工作,要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每次检查情况要汇总通报,落实整改措施。
附:安全管理员职责
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饮食卫生管理的一般知识。 2、协助学校领导建立健全切合学校实际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实行进货索票制度。督促学校对餐厅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4、不定期对餐厅餐具、饭菜加工、出售等卫生情况和工作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工作,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隐患和改进措施。 5、主动与卫生部门的取得联系,做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防治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消防管理的一般知识,了解学校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消防法规,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3、经常性开展校内防火安全检查,加强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 4、根据实际需要,向学校领导作出需购置、配备消防器材的建议,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5、根据学校特点,利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学生传授、普及消防知识。 三、校舍设施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一般知识和能力,了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内容。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建设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 5、严格校舍管理程序,对校舍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进行检测、排除。 6、有基建项目时,要及时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隔离方案并督促实施,确保师生及工地安全。 7、汛期(台风)到来之前,要对本校的校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四、安全保卫管理员职责 1、热心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安全保卫工作服务。 2、具有安全保卫工作一般法律法规知识。 3、明确校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校外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4、定期排查、分析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对有可能引发学校纠纷的人和事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5、对门卫和值班教师值班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在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加强巡逻严防火灾发生。 6、对外来嫌疑人员要跟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五、用电安全管理员职责 1、了解学校用电知识,熟悉学校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 2、不定期检查学校各岗位安全用电情况; 3、不定期检查各种用电器的安全状况。 六、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员职责 1、学习常见病的预防知识,根据情况开办卫生知识讲座, 2、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发现疫情蔓延的苗头,应尽早采取防治措施或向学校领导提出防治建议。在感冒多发季节,按时做好喷药预防工作。 3、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4、做好教学、体育、劳动、环境、饮食、宿舍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积极开展近视、沙眼、贫血、龋齿、齿龈及牙周炎疾病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 5、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6、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条件,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和转诊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员职责 1、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能、储存和药品残渣的处理方法 2、熟悉危险化学品实验操作方法 3、危险化学品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分别由两人管理。 4、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必须经教务处主任批准,两人共同在场方可领取。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有明显标签,柜外面有明显标志。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要锁好存放到指定地点。校外骑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闯红灯、不抢行,不撒把、不互相追逐打闹,不占道、不逆行,不横穿马路,不多人并行。 2、在下楼梯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路线,自觉走右边,相互礼让、不拥挤、不疯打,在走廊中不准搞任何体育活动,不随便动消防器材。 3、校内无电工及指导教师在场,不私自接电线、玩电,不私自开、关、玩电闸。不吸烟、不玩火。教室停电需用蜡烛时,必须将蜡烛熄灭,人才能离开。宿舍内任何人不得使用蜡烛及其他明火。 4、不攀越学校的栏杆,不爬越围墙,不爬树及高杆,不打开楼窗探身向下看或打闹,任何人不准到楼顶上。 5、教室要按时锁好门、窗,现金不准放在教室内,不随便动用他人的物品。 6、参加体育锻炼时,必须做好准备活动,严格服从体育教师的安排和组织。严禁持体育器材疯打,不逞能做危险动作,活动时注意安全。 7、劳动课时,要服从管理,不准持劳动工具疯打,要注意安全。 8、外出活动时,要严格纪律,注意交通安全及活动安全。 9、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小商小贩食品。 10、不私自到平塘、水库、大海中去游泳、洗澡、滑冰,不在危房、险墙、危险建筑物等所有不安全场所附近逗留玩耍。 11、不进歌厅、舞厅,不准到网吧浏览不健康网站。 12、学生离校必须请假,没有请假条严禁离开学校,学生请假回家,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 13、同学之间的矛盾要立足于依靠教师、学校来解决,严禁打架,严禁勾引外来人员到校滋事。 14、学生没到校班主任应及时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询问情况。电话没打通要反复多次,并通知邻居和学生的亲戚直至联系上或者家访。 15.学生出现不正常的异常表现,应仔细、耐心询问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及时告知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心理沟通。
教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学设施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所导致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应把设施安全管理列入本处室重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形成长效机制。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各处室应切实加强相关教学设施的例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开学前和学期结束前,应安排人员对所辖范围的教学设施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学期中应不定时对教学设施加以排查,把安全管理列入处室日常工作之中,排查结果记入排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进行维护。 三、各处室应加强教学场所钥匙管理。教学场所钥匙按管理需要由处室负责人分配,并记录在案。严禁私自配制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遇有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处室负责人,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各教学场所管理员每天上班时,应对设施安全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最大程度保证教学设施的安全。下班前,应认真检查电源、门窗等是否关好(加锁),确保安全措施全部到位后方可离开。 五、因对教学设施没有排查或排查不及时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理化生实验教师安全操作职责
1、实验教师要协同实验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实验课的有序、安全、高效。上课时要打开前后门。 2、电气设备和电器的绝缘部分,必须经常检查,修理,保证完整无损。凡是金属外壳的,必须安装地线,以保证安全。 3、为防止绝缘体受潮后导电,不可将电线弄湿,接触开关和用电器时,手要保持干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手接触导电部分来判断是否有电。 4、修理电器,设备和电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时,不得更换保险丝。更换保险丝时,不得使用超过容量的保险丝,更不得用铅铜或其它金属丝。 5、电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该设置开关,插头、插座不得随意搭挂。 6、电器设备拆除后,不得残留连接电源的电线。如果必须保留,应将它和电源断开或将线头用绝缘胶带包好。 7、凡是产生有毒或有恶臭气体的实验和有挥发的和易燃物质的实验,都应注意通风。 8、加热试管时不要将试管口指向自己或别人,也不要俯视正在加热的液体,以免液体溅出伤人。 9、准备实验时应配戴口罩,防酸手套,防止气体进入呼吸道和药品腐蚀皮肤。凡闻贮于瓶中气体的气味时,鼻子不能直接对着瓶口(或管口),而应该用手把少量气体轻轻扇向自己。 10、稀释浓硫酸时,应将浓硫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并不断搅动。切勿将水注入浓硫酸中,以免产生局部过热,使硫酸溅出,引起灼伤。 11、进行实验时,一些日常生活用具如茶杯,饭碗等,不能用来盛放有毒物品,以免造成误饮等事故。每次实验后,都要认真洗手。严禁学生把药品带出实验室。
体育、活动课活动安全制度
1、体育、活动课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前,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 6、上、下课都必须清点人数。上课前检查服装,安排见习生等,课后要进行登记。 7、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8、在进行包括铅球、标枪在内的田赛项目锻炼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9、体育管理员及体育教师对校内的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场所,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新,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微机室管理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触动计算机室内的电源开关、空调开关等电力设施。 二、课后必须切断室内的一切电源,作到安全用电。微机室内严禁明火,严禁吸烟。 三、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工具,对用电量大的设备及其部件要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处理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未经微机室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准把非计算机室内的设备(如笔记本、磁盘、光盘等)带入微机室使用。 五、微机室内的计算机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六、微机室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设备。 七、在微机室上机人员必须自觉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准在微机室内吃零食和带入有包装的食品、饮料等。 八、要自觉爱护计算机及其设备,对故意破坏、损坏或偷盗微机室设备者,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微机室上网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和“学”以及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使学生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学习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上网安全制度。 一、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二、不得利用校园网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六、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自由和通信秘密。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或污染物品带入室内。 二、室内严禁吸烟、点蚊香,不准有明火。 三、下班前各室应关好门窗、电器开关,晚上下班时要拉下电闸,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 四、消防器材要放在规定的位置 ,不准随意移动,管理人员都要学会使用。 五、本室管理人员和读者要严格遵守图书室书、刊库管理制度,不准在书库、阅览室内会客。 六、要经常对图书室线路和电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因漏电、短路等电路、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 七、一旦发现火情、水情、盗情,立即向图书室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节假日期间,做好图书室安全保卫工作。
关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持续稳定,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做到从严治校,奖优罚劣,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教学事故的界定 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教师(含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关规章制度,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和教学质量,或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均确定为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按事故发生的情节轻重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第二条 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性教学事故: 1、教师备课不认真,无授课计划、无教案(包括无修改的旧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上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 2、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 3、不按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进度、课型进行教学,随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改变课型,授课进度提前或拖后超过6学时。 4、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调课和委托他人代课以及自行改变授课地点。 5、授课中途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实验课、电教课、习题课、讨论课等)。 6、实验课准备不认真,致使实验课不能进行达5—20分钟,在实验中不按规程操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7、降低教学要求,导致学生对课程内容的范围和深度的掌握未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 8、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 9、指导实践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10、不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试规定,迟到、早退、对违纪现象置之不理等。 11、在评卷 、核分等工作中,由于不认真而出现错误。 12、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如教材的征订等),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停课,调课,代课或变换授课地点的通知未及时送到任课老师或学生班级,造成一定后果。 13、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不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或职业道德较差,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14、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三条 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严重脱节。 2、教师空堂或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3、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言论,在学生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4、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请人代课、擅改自习者;或未履行审批手续而提前12学时及以上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5、实验准备未完成或准备错误,致使实验无法进行或延迟超过20分钟。 6、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教学材料(如教材的征订等),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7、考前给学生指重点、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8、事先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参加监考者;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 9、在评卷、核分过程中,随意进行技术处理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10、其它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对教学事故的检查 1、属于教师在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出现的教学事故由级部主任和教导处共同检查,以级部主任为主。 2、属于不能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或违犯教学纪律方面的教学事故,由教导处和级部主任共同检查,以教导处为主。 3、建立教学事故举报和报告系统,及时查处教学事故。对于教学事故,全校师生都有权向校长举报或报告。 第五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导处会同级部及有关部门迅速落实责任人。教导处在三日内写出有关教学事故经过、缘由和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报请校长批准。确定为教学事故的,教导处在批复后三日内在全校予以通报。教导处存档。 2、对犯有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教导处会同级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严格按照考评细则办理: ①若属一般性教学事故,在本级部范围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对于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②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将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记过直至以上处分,同时给予一学期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教研组全校通报批评,列教研组评比中。 ③在教学运行过程中,学校教务处、级部、教研组都应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教学事故,及时处理,对教学事故隐瞒不报的事故责任者或部门,经查实后给予严肃处理。 3、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导处。 学生晨午检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午晚制度。 一、晨午检人员 班主任、值日校领导 二、晨午等级 我校每日晨午等级分橙色(常规)和红色(疫情流行期)两级,平时橙色做到警钟长鸣、疫情流行期或特殊时期由学校通知红色预警的升降和持续时间。 1、橙色:常规每日晨午检,实行有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班级由其班主任报告医务室(未书面报告视报告正常状态)。 2、红色:疫情流行期每日晨午检,实行零报告制度(无病例也要报告医务室以利统计、上报)。 三、晨午检报告、操作细则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学校卫生工作。 2、常规晨午检“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报告由班主任每天早晨8;00前检查并统计好(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统计)并及时汇报校领导。 3、师生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马上通知其家长送医院就诊。 4、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 5、学生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6、晨午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发现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通知医务室老师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二听:听患病学生、其家长和同学的阐述;三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家庭情况,家中有无成员发热,是否有疫情接触(不可隐瞒),有疫情接触学生(有医疗和家长证明)要在家观察一周才可到学校上课,并上报;四联系:对没来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打电话了解情况并登记,如有发热学生要及时和医务室老师联系。 7、每日晨午检情况要做好记录,班主任早读时间要检查本班人数及学生身体情况,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纪录等。 8、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居家隔离病人做到“二不”即不上课、不外出。 9、级部主任督促各自级部的常规晨午检及“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工作。 10、医务室老师每天统计学校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疫情报告,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程序,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通知总务处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及时对疫源地进行消毒处理。 11、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 12、团委做好学生预防重大疾病教育工作,督促年级、班级做好晨午检工作。要做好任课教师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教育工作,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13、总务处严格按照学校消毒制度按时消毒。 14、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做到经常、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一、 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学生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情况报告医务室,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医务室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并记录追查登记情况。 四、告知学生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五、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医务室,医务室发现重大疫情要立即报学校领导,校长在1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校医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于春乐 副组长:宋海峰 修东旭 王志龙 陈蕾 初波 成 员: 校委会其它成员 (二)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体局报告。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6632222;教体局电话:6651465 2、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分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校长(2小时内)→市疾控中心和教体局。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明确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二、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要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设备和人员。 四、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五、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 六、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学校、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3、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5、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6、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7、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8、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9、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10、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1l、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12、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13、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问,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仓库、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较多的地方,不准随便动用明火,乱拉电源线和使用电热器具。 2、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操作,不得随便操作。 3、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电工应定期检查,发现超负荷、电线短路和绝缘损坏等现象,必须立即整改。 4、在仓库、配电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等附近,不准设火源和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须动用明火必须报学校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立即扑救。
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是让职工群众认识火灾持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和配档,确定员工教育培训目标和主要目的,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2、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确定具体培训时间(每月、每季度、每年); 3、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4、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教育 (2)消防安全法规教育 (3)消防科普教育 (4)火灾安全案例教育 (5)消防安全技能教育 5、消防安全教育的形式: (1)集中培训。每年一次讲授消防安全知识; (2)召开会议。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召开消防工作会、消防专题研讨会或火灾事故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击作用。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教室、电脑房、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2、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3、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4、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防火巡查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整个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值守可靠。 3、整个校园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4、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是否得到落实,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5、检查校消防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二、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其它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明确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巡查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五条的第六项规定内容进行。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五、重点部位巡查记录必须每月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档案,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其它部门也做好防火巡查记录,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师生正常上班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用擦拭。 8、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9、住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特殊群体学生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给特殊学生群体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每名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特制订如下制度: 1、特殊学生主要是指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身体和心理异质学生等。 2、逐个建立完善特殊学生档案,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3、为每名特殊学生配备成长导师。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状况,学校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学生信任的教师做“成长导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学生健康成长。 4、定期研究分析各班级需要被特别关爱学生的成长状况。将学生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指导学生成长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同时把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工作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5、严格各级救助资金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救助工作的信誉度。 6、建立走访反馈制度。学校定期走访学生家庭,了解特殊学生的思想状况,生活学习情况,注重做好的信息收集、情况反馈及协调服务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特殊群体应助尽助。与父母沟通、交流,指导家长作好对孩子的正确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倡导学生家长进行校访,设置专门房间,接待学生家长,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强化交流合作,在教育转化不良学生上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
学生集体活动、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班主任跟班,学校分管教师与值班领导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做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关于校园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维护我校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全面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严防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校园,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谐的学习氛围,特对危害广大师生安全的校园危险品规定如下。 1、校园危险品包括:各种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和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刃尖刀及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以及其他非学习所必须的刀具)、棍棒、易燃易爆品、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等。 2、学校将“禁止危险品进校园”作为一项常规安全工作来抓,各年级、各班级要加强教育宣传,确保班级学生人人知晓,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学生拒绝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行动起来,互相监督、互相揭发,杜绝危险品进入校园。 3、班主任是校园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教育、防范、查缴等职责和义务,学校政教处、各级部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发生涉及管制刀具及危险品案件的班级,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班主任应定时对学生进行危险品检查或随时抽查,填写记录,消除个别“问题学生”的侥幸念头,确保学生安全。各班级收缴的危险品要上交学校,不得私自处理,对拒不上交的学生将联系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处罚。 4、学校每学期至少对班级学生危险品的持有情况进行2次抽查,结果纳入班级考核。 5、对于发现有携带危险品进入校园的学生,教职工应当场予以制止,并没收危险品,学生拥有举报权。 6、全体同学要自觉监督自己的行为,实行学生举报制度。各班级要开展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学生主动提供线索,上交非法持有的管制刀具;对提供的线索,要认真开展调查和排摸,确定重点工作对象,严明纪律和管理规定,确保管制刀具收缴彻底、干净,消除校园涉刀及危险物品的隐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稳定。不持有、不接触、不玩弄危险品,从而使自己和他人都远离危险。 7、加强治安管理,严禁管制刀具及危险品进校园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班级应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健全涉刀及危险物品问题的预防,发现,举报,查缴工作机制,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一律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学校将报请公安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8、举报电话:6265006 6265020,学校管制刀具上缴地点:政教处
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活动场所、会议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校园进行安全排查、整改。 3、每月要进行一次学校全面排查,对于出现的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制定进一步的措施,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落实各项整改要求。 4、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 5、重大安全隐患要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 ,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6、对于发现的各类隐患,分管的处室要限期整改,做到销号处理。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和解决。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根据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要成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年级部主任任副组长,班主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具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二、接送学生车辆(含公交车、自备车、向社会承租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审核,方可用于接送学生。 三、学校要督促车主按规定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内乘客险等相关保险。 四、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停靠点、会车点等,必须经交通等部门勘验后,方可行驶停靠。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五、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督促车主及时保养和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六、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日和假期间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严防车辆违规运营。 七、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与车主、驾驶人员、乘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义务,齐心协力做好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学校督促车主、驾驶人员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研究解决车辆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整改措施。 九、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接送学生车辆准驾资质。 十、学校要督查车辆运营过程性监管工作,控制乘车学生数量,从源头上杜绝超载现象的发生;加强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强化对驾驶人员的跟踪管理,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十一、学校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旦发现车辆有违规运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十二、学校要认真落实定人、定车、定座位、定接送时间等“四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十三、学校要制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十四、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学校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并实时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低速行驶。若不具备车辆通行条件,要求停开接送学生车辆,并及时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由乘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护送学生上下学。 十五、接送学生车辆临时更换驾驶人员,学校要督促车主将临时驾驶人员资料报县公安交巡警大队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顶岗。 十六、学校有重大活动,使用接送学生车辆的,必须报公安、交通、教体局等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1.明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式,在学校明显的位置张贴使用,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应急人员。 2、指挥部办公室定期修订学校预案,并组织指挥部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工具等装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经常组织学校广播、宣传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 3、利用已有的宣传阵地和载体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应急疏散、逃生途径和方法等地震安全知识,并向师生发放地震安全知识画册、应急疏散路线图。 4.应急疏散组要制定并让全校师生熟悉应急疏散方案、疏散路线、疏散场地和避难场所。 5.抢险救灾组定期进行训练和演练,熟悉预案,明确职责,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7.出现地震谣传时,校办公室、团委要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师生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安定人心,保证学校稳定。 8.备足备齐并及时补充更新地震应急所需要的药品、器械、消毒、隔离、防护用品等(具体列表)。 9.安排人员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预案启动后,应急物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用。 二、气象灾害应对制度 学校应根据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自然灾害,制定校内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接受上级关于台风、暴雨、酷暑、寒流、暴雪、地震等灾害性天气预报,搞好应急防范工作。 1.在汛期来临之前,组织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特别是对危房简屋和建筑物上的标牌、悬挂物等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2.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学校下水道、明沟的污泥杂物进行疏通清扫,保证排水通畅,要对教室、宿舍所有门窗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损坏及时报修,确保安全。 3.落实值班巡逻制度,随时应付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学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4.针对暴雨、雷击及各种强对流恶劣天气的危害性,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5.教育学生遇到雷雨天气要及时躲避,不在空旷地带停留,不到高耸的物体下站立。雷电交加、无处躲避时,尽量到低凹地藏身,或者立即下蹲,双脚并拢,双臂抱膝,头部下俯,降低身体的高度。如果手中有导电的物体,应迅速抛到远处。停止使用电视机,并拔下室外天线插头,不打电话,不使用手机,防止遭受雷击。 6.龙卷风时,不待在车里或大篷里,远离门、窗和房屋的外围墙壁,躲到与龙卷风方向相反的墙壁或小房间内抱头蹲下,或待在最坚固的地下室里或半地下室,也可躲藏在沟渠中或地面低洼处,用手保护头部。看准龙卷风到来的方向,朝其垂直方向逃跑。在电杆倒、房屋塌的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止电击人体或引起火灾。在野外遇龙卷风时,应就近寻找低洼地俯卧于地面,但要远离大树、电杆,以免被砸、被压和触电。 7.下冰雹时,要在室内躲避。如在室外,应用书包、课本等手中现有物品保护头部。
校园安防巡逻制度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工作岗位。每天定时或不定时的对整个校园进行巡逻。按照重要时段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重点区域、地段特别是夜间要增加巡逻次数,提高巡查质量,并密切注意报警系统的监控情况,确保校园安全。 3、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遇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以便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处理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当班所有人员要互通值勤信息,当遇重大事情时,要共同配合处理。 4、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发现犯罪分子作案要奋力捕捉,发生事故要奋力抢救,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5、对巡逻时发现的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要通知所在年级班主任老师,情况严重时,要立即报告校值班领导。 6、要认真做好治安巡逻日志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须向下一班说明本班有关情况,提醒下一班重点进行防范。 7、节、假时期间,要加强巡逻,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师生的财产、生命安全。
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定预案和 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我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的种类 1、大型活动包括: ①全校参加的活动。 ②全校举行校庆活动、节假日举办的文艺联欢活动,以及全体师生集体参加的各种集会。 1、学生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由校长审批并备案。 2、组织全校学生参加的外出大型活动由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教体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外出,并备案。 1、充分认识落实“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报告审批制度”的重要性。落实制度是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各教师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在落实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上,不大意、不麻痹、不侥幸,严格照章办事,确保组织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不发生问题。
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档案室等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二、防震安全 1、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为防震减灾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课堂、进家庭,使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真正内化为一种自觉的需要和行为。 2、根据防震应急预案认真开展防震应急演练,掌握应对地震发生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带来的损失,从而提高学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和应变以及师生自救互救技能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3、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规定制度,保证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内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联络无障碍,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值班,确保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4、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学校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时刻留心校舍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补救、整改,防患于未然。 三、防雷安全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在学校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关闭门窗,防止雷电侵入。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2、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关闭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3、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5、发生雷雨天气时,学校有关人员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6、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7、学校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节假日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为加强我校的安全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节假日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白天值班 1.每天由学校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教师负责值日工作。值日人员应准时到岗,履行值日职责。 2.值班人员准时到校接班,并在值班记录本记录交接情况,以及待处理事件及问题。 3、值班人员到校之后,对校园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4、对于在值班中出现的事件,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好,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5、值班结束,接交时,把自己值班时待处理和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对于在值班中因失职造成的后果,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7、双休日、节假日值日人员由政教处统一另行安排值班人员。(每天带班领导1人、白天值班教师2人) 二、夜晚值班 1.带班领导1人、男教师值班1人,负责19:00——21:00学校安全值守工作。值班保安负责夜间值班职责。值班时间为头天晚放学至第二天上课前。 2.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值班时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请示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没人顶班不能离岗。 3.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做好夜间校园内外安全巡逻,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4.防止外人入内,做好贵重物品的看护并做好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加强对用电、用水安全情况检查、做办公室等要害部门的巡视、检查,确保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带班 1.节假日值班由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实行轮值形式。 2.值班领导要准时到值班室值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领导负责接待公务来访,做好电话等有关事项的记录,处理校内的偶发事件。 4.值班时间为学校的上下班时间。
师生外出跟踪汇报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证每位师生平安,特制定师生外出跟踪汇报制度。 一、学生 1.周末居家的学生如果需要外出,须由家长向所在班级班主任老师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外出开始时间、归家时间、目的地、同行人、外出原因。班主任需将外出学生汇报留好记录,及时了解学生返家情况。 2.假期期间,实行干部—教师—家长三级跟踪汇报机制。学生如需要外出,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汇报给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能外出。 3.在校期间请假程序为:学生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班主任老师向级部主任报告批示,并在学生请假条签名,级部主任记录后向分管校长汇报。 4.班主任老师在学生请假时,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到学校门卫处,接学生回家。 5.学生带班主任老师签好字的请假条,到校门时交给门卫。门卫进行签字核实并详细登记学生出校时间,在家长到校后方可安排学生离校。门卫在每月月底将学生外出情况登记表交政教处。 6.学生中途回校后,先在门卫处登记回校时间再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并登记。 7.对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大型文体活动、比赛、公益活动等离校外出时,需要带队教师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并在得到允许后离校时由负责老师在门卫处签字。 二、教职工 1.全体教师到校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校门。中途需外出,须持有出门证明。 2.因公事需中途外出,如参加会议、教研、考试、以及各类活动等,需持相关通知和出门证明到相关领导部门进行审批,相关领导签字后,持出门证到门卫登记出校。 3.因私人特殊原因需请假外出: (1)不超过半天的事假、病假,须经级部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批准,其程序是:请示级部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由教师填写请假记录,事后报级部主任或科室负责人销假。 (2)超过半天但不超过一天的事假、病假,须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其程序是:先请示副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后,然后按上述第(1)条执行。 (3)超过一天的事假、病假,须经校长批准,其程序是:先请示校长批准后,然后按上述第(2)执行。 4.凡因私事请假中途出校门,均需填写中途外出期间有课者,必须事先自己妥善安排课程,并同时报各级部主任备案。 6、教师请假被批准后,由教师亲自填写出门证明,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交门卫登记后方可离校。 7.假期期间,如果需要出威海市,根据疫情需要,要向上级申请汇报,批准后方可出行,并且保证不到疫情中高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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