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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83760001583E/2025-01844 文号: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海阳所镇中心学校 发文时间: 2025-0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乳山市海阳所镇中心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01-16 09:04 文章来源:乳山市海阳所镇中心学校 点击次数: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信用进校园”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教育惩戒,并给予批评或处分。

 (一)轻微违纪:给予口头批评教育。

轻微违纪是指学生无意识的违反校规校纪或经制止能够马上纠正自己的错误,具体表现为:

1.集会时坐姿或站姿不端正;仪表姿态不严肃;

2.放学站队不及时、不迅速、不按规定秩序排队行进;放学后故意在校园逗留;班车上随意调换座位;

3.上课跷二郎腿;上课坐姿不端正;与老师或他人交谈站姿

不端庄;

4.带零食(干果类、糖类等)进校园;校内吃零食;

5.上课翻阅与本节课内容无关的书籍;不带学习资料的。

(二)较重违纪:视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一定的行为惩戒。

较重违纪是指学生故意违反校规校纪或经多次制止才能纠正自己的错误,具体表现为:

路队集会方面

1.集会时对别人的失误嘲笑或起哄;发出怪声;集会故意迟到;故意扰乱路队或故意不排队;在队伍中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2.放学等候班车站队不在自己应在地点等候班车、乱窜队列的;有说笑打闹者;班车上随意说话不服从管理的;乘坐班车不系安全带;

3.上下课不按规定一路纵队行进,不按规定间距排队或路线行进;随意插队;路队行走期间有打闹、抢行等扰乱路队秩序的;

4.实验、微机、音乐、体育、美术课不服从老师或班级干部的管理,不站队、随意离队、说话、疯打等不遵守纪律等行为;

5.在校期间私自偷出校门或翻墙外出(无出门证或请假手续);

6.骑车带人,抢行猛拐,闯红灯、并排骑车、并排行走,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逆行者。不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骑电动车或不满十八周岁无证驾驶机动车等其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7.校园内乱停放自行车及骑自行车、溜车;

8.往返餐厅不按规定一路纵队行进;不按规定路线进出餐厅、洗手;并排行进、不按规定等候;随意插队;餐厅内不按规定就;造成食物浪费;就餐期间随意说笑喧哗;就餐故意磨蹭影响下一批就餐;不按规定端餐盘。

仪表礼仪方面

9.故意在校服上涂画、缝贴流行人物等卡片;校服拉链和纽扣故意不扣的;故意把衣袖或裤腿挽得很高,着装不雅的;

10.男学生留长发、怪发、戴饰物、纹身、女学生烫发,染发、拉直板、穿高跟鞋、化妆、留长指甲、佩戴任何饰物及宗教信仰物品;

11.不按规定穿校服到校、未佩戴胸卡(胸卡佩戴在左胸前);

12.校园内大声喧哗、打闹、吹口哨、说脏话。

卫生公物方面

13.乱扔垃圾或故意向其他班级卫生区扔垃圾;向窗外抛物;随地吐痰;不按时值日或值日不认真;桌洞和个人周围卫生屡教不改的(点名达到或超过三次的);

14.在桌面乱写乱画;在校园、教室及厕所内墙壁上乱写乱画;踩踏校园花草;造成轻微公物设备损坏的;损坏、盗窃他人车辆零部件或漆面、放车气、扎胎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校秩序方面

15.上课睡觉;不经过老师允许而随意离开座位;上课交头接耳;上课私底下搞小动作(如转笔、撕纸、抠手指、摇动桌椅等等);上课传递小纸条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发出怪声等或其他扰乱课堂秩序的言行(上述各种行为能被及时制止且没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课堂教学尚能继续进行的);

16.下课后不经允许进入教学区影响他人上课及办公;随意进出其他教室和功能室的;课间在走廊、楼梯聚堆逗留、喧哗;故意在厕所内非正常长时间逗留聚堆;

17.午休期间随意进出教室、说话、制造怪声影响他人休息;午休期间在走廊上说话、走路发出很大的声音;上课期间在教室外或楼梯、走廊喧哗、追逐打闹影响正常上课;

18.自习课随便离开座位和出入教室、喧哗;不服从班级干部的管理;在教室内乱串座位。 

作业与考勤方面

19.迟到、早退、旷课;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一周以下;

20.一周内达到两次或每个周都有无故不完成、不交作业的情况;故意漏作业(以不会为借口漏题);抄袭作业;借用他人作业冒名顶替;故意不交作业;没有按时上交作业;考试迟到。

其他方面

21.私自改装用电器等危险物品没有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的;私自燃放鞭炮;私拉电线;

22.借用同学物品不及时归还;失信于人;对待自己的错误拒不承认;冒名顶替等失信行为。

(三)严重违纪,视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严重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内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具体表现为:

1.侮辱、打骂、顶撞老师(包括言语不尊敬、以质问的口气与老师谈话、不服从管理等)、欺凌同学(殴打、恐吓、言语侮辱、网络攻击、孤立他人等);

2.私自拉人建QQ或微信群,在群内攻击谩骂他人、抄袭作业、剪裁老师或同学头像进行恶搞的;

3.私自到水库、平塘、虾池、海边等其他危险水域游泳或怂恿他人一起参与,尚未发生溺水事故;

4.课堂上有故意扰乱课堂秩序导致不能正常的进行教育教学的(或导致教师离开课堂的)其他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等;

5.考试作弊;无故不参加考试;

6.指使教唆他人殴打同学的;纠集校外人员殴打他人;与校内外人员拉帮结伙,组合非正常群体的;

7.校外打架被派出所找到学校的;

8.敲诈、勒索、偷盗他人钱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

9.向他人的食物、饮用水投放不明物体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尚未构成犯罪的;

10.带手机、平板、游戏机等等电子产品进校园的;带有管制刀具进校园;

11.屡进网吧和游戏厅、舞厅的;

12.实地或网上散布暴力、淫秽、邪教书刊、图片或音像制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13.故意损坏桌椅板凳、墙面;故意损坏开关、灯泡、安全指示灯等照明安全设施;破坏门窗玻璃;损坏多媒体设备等其他故意破坏学校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4.聚众赌博、抽烟、喝酒;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5.学期内旷课累计一周以上的;

16.发生较重违纪行为经过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仍多次犯同样的错误;

17.发生较重违纪行为时,对于老师的批评教育管理,有不加理睬或言语敷衍、言语肢体顶撞等不服从管理的表现视为严重违纪;

18.其他严重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属轻微违纪处理办法:

(1)由班主任给予点名批评,责令学生立即整改,根据整改的情况由班主任决定是否需要通报批评或班级内道歉;

(2)每人次扣班级诚信纪律考核0.5分;

(3)扣个人诚信积分(按学生诚信考核办法);

(4)作出不少于200字书面保证,使用作文纸,交给班主任存档。

2.属较重违纪处理办法:

(1)给予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分班级内批评、级部内批评或作自我公开检查;通报分级部内通报、校园内书面通报或学生集会通报批评,根据违纪的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级部、校级不同层次的通报。

(2)每人次扣班级诚信纪律考核1分。

(3)扣个人诚信积分(按学生诚信考核办法);

(4)作出书面检讨。不少于500字,使用作文纸,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政教处,经政教主任审阅签字后存档,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并在班级自习课上向全班同学朗读;

(5)学习方面违纪,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不超过3遍的抄写;卫生、纪律方面违纪,实施承担班级内不超过1周的打扫卫生任务。

3.属严重违纪处理办法:

(1)违纪者由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并承担校园内的公益卫生服务任务;

(2)安排停课一天在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3)影响恶劣的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由家长领回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停课期满,由家长送回学校,并上交书面检讨,视学生改正态度,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复课;

(4)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5)作出不少于600字的书面检讨。要求使用作文纸,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政教处,经政教主任审阅签字后存档,另一份交给班主任审阅,并在级部或全校层面作出检讨;

(6)每人次扣班级纪律考核2-5分;

(7)扣个人诚信积分(按学生诚信考核办法);

(8)每发生1次缓发毕业证1个月,初一到初四累计。

4.对情节严重并造成人身伤害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1)违纪后能立即承认错误、主动如实交待情况,态度较好的;

(2)如实揭发、检举他人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不主动承认错误、不如实交待情况,态度恶劣的;

(2)不检举揭发相关违纪违规者、经老师提醒后仍然避重就轻,甚至隐瞒事件真相的;

(3)违纪违规被处分后,再次犯同样或类似错误的。

7.所有处罚均要及时通知家长。

8.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

9.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学校教代会表决。

三、本规定由校委会研究,经学校教代会、家长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