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3F50429074G/2024-03263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育黎镇中心学校 | 发文时间: | 2024-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通知 |
||||||||||||||||||||||||||||||||||||||||||||||||||||||||||||||||||||||||||||||||||||||||
|
||||||||||||||||||||||||||||||||||||||||||||||||||||||||||||||||||||||||||||||||||||||||
| ||||||||||||||||||||||||||||||||||||||||||||||||||||||||||||||||||||||||||||||||||||||||
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作通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市教体局要求,为切实做好 2024 年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工 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工作 威海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 评议目录》,按规定程序完成了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 形成了《威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以下简称《目 录》)(见附件)。任何部门教师不得在《目录》之外向学生推荐其他任何教辅材料。 二、规范征订程序,做好教辅材料自主选用工作 按照自愿购买原则组织学生选用,任何部门、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得在《目录》之外另行推荐、征 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以家委会名义变相推荐、征订《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教辅材料使用监管工作 建立教辅材料选用管理 “一公开、两承诺”制度。“一公开”即公开学校教辅材料选用结果,学校在公示栏公示所代购的教辅材料版本、数量、价格和举报电话等信息;“两承诺”即学校校长和所有任课教师承诺不在学校选用目录之外推荐教辅材料;每学期开展一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和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
附件:威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
乳山市育黎镇中心学校 2024年9月
附件 威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