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34945309679/2024-03136 | 文号: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 发文时间: | 2024-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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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是乳山市唯一一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地处海峰街25号,是一所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威海市教育局、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范围、年龄及对象 (一)学前教育阶段 招收具有乳山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在乳山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或者具有外市户籍,父母(监护人)在乳山有房产证、居住证的,有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的三至六周岁[2018年9月1日(含)——2021年9月1日(含)出生]有残疾证的残疾幼儿。 (二)义务教育阶段 招收具有乳山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在乳山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或者具有外市户籍,父母(监护人)在乳山有房产证、居住证的,有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并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残疾证的的残疾少年儿童。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招收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情绪较为稳定的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1.学前班1个班,招生名额为3人。 2.小学一年级1个班,班额为6人。 3.中等职业教育班,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招生3人,中餐烹饪专业招生3人。 三、招生时间 2024年8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五、招生办法 (一)材料审核 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招生要求到校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本人的户籍页、父母双方的户籍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 2.房产证或居住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 3.残疾证及医院诊断证明:学生须持残疾证、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4.病史检查材料及健康体检材料:学生的病史检查材料及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即可,检查项目须有心电图、脑电图、血常规、肝功+五项指标; 5.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疫苗预防接种查验材料。 6.1寸彩色证件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上学生姓名; 7.初中毕业证; 报名时务必带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校教导处进行审核并填写《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新生报名表》(附件1)。 (二)集中评估鉴定 由乳山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及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报名儿童进行评估鉴定。学前、义务教育段主要从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等方面对报名儿童进行评估。中职段主要从文化课考试、职业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及情绪等方面进行评估。报名中如发现孩子有特殊情况,将提报专业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由相关专家进行会诊鉴定,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 (三)录取及通知方式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审查报名儿童有关资料,根据专业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综合鉴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电话告知。对拟由普通学校推荐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标准,按规范程序操作,凡未被批准入学的学生一律回原校就读。 六、学生管理 1.新生入学后将有1个月的观察试读期,试读期间需家长陪读。试读期,学生生活能基本自理、身体状况适应学校正常学习生活、不存在重大疾病者,将正式注册入学。 2.正式入册的学生,学校进一步进行观察了解,如果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无法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不能适应集体学习环境的儿童要重新安置。 3.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如发现有精神、行为、情绪等异常或患有严重疾病,责令其就医、休养,康复后必须出具权威医院的康复证明方可入学。 七、学校地址及联络方式 校址:乳山市海峰街25号 电话:0631—6262618(教导处) 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4年8月10日 附件: 乳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新生报名表
注: 1、所有项目必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校不提供复印,上述复印资料用于学校存档,均不退回; 3、请根据目录要求按顺序整理好原件和复印件; 4、凡发现虚假材料不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