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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乳山市崖子镇中心学校 发文时间: 2024-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乳山市崖子镇中心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01 10:31 文章来源:乳山市崖子镇中心学校 点击次数:

为了更好的实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扶贫,确保每一个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资助,避免国家资金浪费,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现根据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及乳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灵活的结合社会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生资助政策、申请指南工作说明。

一、成立学校认定机构小组及明确分工

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出台本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解决重大事项的变更及说明并作出决定。

二、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发布学生资助一封信告知全体学生及家长,人人知晓资助政策。学校认定机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细则,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一至三档。结合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分配,充分考虑覆盖面及重点人群的照顾,采取综合评估适当照顾的原则。

三、资助程序及要求

贫困学生的资助每学年初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按以下程序实施:

1、公布资助政策。9月份,由学校(幼儿园)通过 “致家长一封信”、公开栏、召开班校会、班级QQ群、微信群等有效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资助政策,包括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程序等,确保学生及家长人人知晓,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的“致家长一封信”要保证一份不少装订存档。

2、困难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学生提交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属于低保家庭学生的,应提供低保证及其复印件;属于孤儿、残疾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学生的,应提供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属于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学生的,除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病历、住院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困难认定审核及公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文件精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实行三级认定,学校认定机构包括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小组。(1)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材料,严格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并深入学生家庭和镇村、父母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核查结果等,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2)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认定名单及档次。(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资助项目申请。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表。

5、资助金额审核。学校(幼儿园)应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或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本园)当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幼儿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6、资助名单公示。将经学校(幼儿园)初步审核确认的资助学生名单,在各班级和学校(幼儿园)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还要在被资助学生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由学校汇总,上报教体局备案。

7、资助资金发放。义务教育乘班车补助和生活补助资金通过学生的社保卡发放(没有办理社保卡的学生要及早办理,以免影响补助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和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资助科统一为每位受助学生在邮政银行办理资助卡,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上。

8、建立档案。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准确、完整和连续性,我们推行“档案袋”制度,学校(幼儿园)要为每名受助学生设立一个档案袋,将学生历年的资助申请表、调查记录、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装袋存档,并做好检索目录,便于核查。同时,学校要建立并维护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台账、社会捐资助学台账,保证各项资助档案齐全完整。学校还要设置学生资助档案专柜,分年度存放学生资助档案。

9、系统维护。学校(幼儿园)应在完成学生毕业操作前,春季学期于当年 7 月 31 日、秋季学期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春季、秋季学期所有资助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确保“100%录入”和“零误差”目标要求。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学期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资助资金核查开展情况、到位情况、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接受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扶贫开发、残联等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二)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三)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四)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乳山市崖子镇中心学校

2024年3月1日